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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机制创新 加强参保比对

2016-01-20 苏明辉 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苏明辉
  
  2010年,福州实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全部参保后,如何使非公企业应保尽保,所有参保单位应缴尽缴,成为医保部门亟待解决的难题。市医保管理中心通过“五比对”,掌握了较为准确的单位数、应参保数和应缴数,实现了企业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1 与养老保险数据比对。市医保中心每月将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的数据与本中心的数据库进行比对,查找出医保低于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单位,约谈单位经办人员,核查单位的员工花名册和工资明细单,并发出《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通知》,要求其限期将参保人数补足。2012年—2014年通过比对新增单位数0.6万家,增加参保人数2.8万人。
  
  2 与工商管理部门比对企业注册数据。市医保中心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的规定,获取福州市全地区注册企业的相关信息,发出《关于规范企业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责令其限期参保。对在限期内仍未办理参保的单位,医保中心协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召开用人单位法人和劳动人事管理人员参加的自查自纠专题会,责令其参保。2012年—2014年通过比对新增单位数0.9万家,增加参保人数3.2万人。通过与工商管理部门比对企业注册数据,可以较为直接的发现用人单位漏保的问题,是职工医保扩面最为有效的手段。
  
  3 与地方税务局数据比对。市医保中心通过与地税局对比参保单位员工工资总额,如发现选择性参保、未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单位,即约谈单位的经办人员,将该单位员工花名册、工资清单明细和实际员工人数、工资额进行比对,根据比对情况发出《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函》或《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核对确认函》,要求单位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人数和足额缴纳。通过比对,发现3001家单位需整改调整,共提高月缴费基数6480万元。
  
  4 与住房公积金中心数据比对。市医保中心通过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大型国企员工具体工资明细比对,发现缴纳不足的单位,要求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通过比对发现501家单位需整改调整,共提高月缴费基数307万元。
  
  5 与生育保险参保数据比对。2014年利用生育保险统一移交由医保中心经办的契机,核对医保、生育保险参保数据,发现不一致的,通知用人单位补缺补漏,做到医保、生育保险同步参保登记。2014年通过比对新增单位0.5万家,增加参保人数1.3万人。
  
  “五比对”机制以准确性、实用性保证了扩面征缴的有效性。2012-2014年,通过“五比对”,新增参保单位2万家,保证了7.3万名员工实现了应保尽保;及时纠正了3502家用人单位少报缴费基数的问题,累计提高月缴费基数6787万元,切实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壮大了基金规模。(详见《中国医疗保险》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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